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湖州市智慧菜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數智未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湖州市大數據運營有限公司、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州市場發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劉飛燕、代錢錢、范晨易、周志剛、葉云鋒。
智慧農貿市場建設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智慧農貿市場建設中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設施設備、運行架構、智慧應用和實施保障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智慧農貿市場建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4881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T38563基于移動互聯網的防偽溯源驗證通用技術條件
DB33/T 592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
DB33/T2323.1市場“五化”建設規范 第1部分:農貿市場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農貿市場
基于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能主動、及時采集、整合、分析農貿市場中市場、商戶、消費者、商品等各方面數據,實現智慧溯源、智慧交易、智慧管控、智慧服務的農貿市場。
3.2
放心碼
由聚合支付碼、健康碼、商品溯源碼組成,具備統一支付入口、顯示商戶健康狀況、查詢商品溯源信息等功能的二維碼。
4總體要求
4.1農貿市場建設應符合 DB33/T 592和 DB33/T2323.1的要求,建設具備智慧溯源、智慧交易、智慧管控和智慧服務的農貿市場。
4.2應實時采集、公示和上傳商品信息,實現溯源精準、可靠。
4.3應提供智慧支付渠道,實現交易便捷、安全。
4.4應配備智慧管控系統,實現管控及時、有效。
4.5應豐富智慧服務手段,實現服務優質、顧客滿意。
5設施設備
5.1農貿市場應實現網絡全覆蓋,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宜 5G網絡全覆蓋。
5.2農貿市場出入口、主要過道、商戶攤位、自動扶梯、垃圾投放點等處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出入口宜安裝客流統計、人臉識別設備等設備,支持疫情防控、內部安全管理。
5.3農貿市場入口處應布設大屏顯示設備,尺寸不應小于 55寸。
5.4各商戶攤位前應布設小屏顯示設備,尺寸不應小于 14寸。
5.5農貿市場應布設觸摸屏、智能查詢一體機等信息查詢設備。
5.6農貿市場各商戶攤位應配備具有統計、結算、聯網、數據上傳功能的智能秤,智能 POS機等。
5.7農貿市場內應配備可檢測農藥殘留等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
5.8根據應急響應等級需要,農貿市場出入口宜安裝紅外測溫設備,支持遠距離體溫監測。
6運行架構
應建立智慧農貿市場統一的數據中心,匯聚通過智能秤、物聯感知設備、視頻監控設備、線上菜場運營等獲得的相關數據,支撐農貿市場運營管理、規范監管。智慧農貿市場運行架構示意圖見圖 1。
7智慧應用
7.1智慧溯源
7.1.1商品信息采集
應及時采集商品信息并公示、上傳至農貿市場管理平臺。農貿市場商品信息應通過統一格式的數據表錄入,數據表的字段應至少包括:商戶名稱、商品名稱、數量、商品來源等。
7.1.2商品溯源查詢
7.1.2.1應基于商品信息等數據,利用區塊鏈技術,按照 GB/T38563的要求,為農貿市場每批次商品生成溯源信息。
7.1.2.2消費者的交易訂單中應包含商品溯源信息。溯源信息應包括:商品名稱、交易時間、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信息、農貿市場名稱、商戶信息、商品來源等。
7.2智慧交易
7.2.1線下交易
7.2.1.1農貿市場各商戶售賣商品時應統一使用“放心碼”。
7.2.1.2農貿市場各商戶應統一使用智能秤,并符合DB33/T592的計量規范要求。智能秤應與農貿市場管理平臺聯網,自動上傳交易數據。
7.2.2線上交易
7.2.2.1宜建設線上交易平臺,依托移動 APP、小程序、第三方電商平臺等渠道,實現農貿市場內商品的在線銷售。
7.2.2.2線上交易平臺應具備商品的發布、智能檢索、在線交易、結算等功能。
7.2.2.3線上交易平臺應與農貿市場數據中心聯通,實現線上交易數據的自動同步。
7.2.2.4線上交易平臺應建立電話、留言等多種評價、投訴通道,方便消費者對商品質量和商戶服務進行評價、投訴。
7.3智慧管控
7.3.1商戶管控
農貿市場商戶租金、水電費繳納,營業執照、健康證更新等應統一經由農貿市場管理平臺進行管理。
7.3.2行為管控
7.3.2.1應利用視頻監控設備,自動檢測農貿市場內占道經營、無照擺攤經營、非機動車輛隨意停放、亂丟垃圾、熟食區不符合“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等不規范行為,以符合 GB14881、DB33/T592的要求。對抓拍到的以上不規范行為,市場管理者應及時處理,并對處理結果存檔。
7.3.2.2應利用農貿市場出入口、主要過道、商戶攤位、自動扶梯、垃圾投放點的視頻監控設備,支持客流數據實時采集,電動扶梯行人逆行、兒童單獨進入電動扶梯等危險行為自動抓拍及預警。
7.4智慧服務
7.4.1信息服務
7.4.1.1農貿市場各商戶攤位顯示屏應實時顯示商戶營業執照、健康信息、信用等級、商品價格等。
7.4.1.2應建立基于互聯網的大屏、觸摸屏、微信公眾號、移動 APP等多種信息發布渠道,信息內容應包括:農貿市場商品價格、質量檢測信息,商戶銷售排名、獎懲情況、消費者投訴等。
7.4.2評價投訴
應通過微信公眾號、移動 APP、觸摸屏等多種方式供消費者在線評價、投訴商品質量及商戶服
務。市場管理者應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消費者,同時將消費者投訴和商戶處理情況納入商戶的信用考核體系。
7.4.3助老助殘服務
應為老年人、殘疾人配備“一對一”人工引導、訂采熱線電話服務,設置休息區,配備無障礙通道、輪椅、急救醫藥箱等設施設備。
7.4.4其它服務
宜利用線上平臺整合農貿市場商戶商品和服務,服務范圍應覆蓋農貿市場周邊,提供線上下單、菜場自提、即時配送等服務。
8實施保障
8.1應成立智慧農貿市場建設工作小組,統一管理、協調和推進智慧農貿市場的建設。
8.2綜合運用檢查、考核、獎懲等方法,對智慧農貿市場實施動態監督與管理。
8.3應建立智慧農貿市場建設專項引導資金、運維資金的長效考核機制。
8.4應建立專職的智慧農貿市場運營隊伍,運營人員經考核和培訓后方可上崗。
8.5應對農貿市場內的設施設備和軟件系統等實施定期維護。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于2021.7.8
實施與202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