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2323《市場“五化”建設規范》分為2個部分:
——第1部分:農貿市場;
——第2部分:專業市場。
本部分為DB33/T232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給出的規定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浙江省市場協會、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江文泉、史劍敏、仝國棟、紀新瑞、應珊婷、王佳穎、奚經龍、姚晗珺、姚如滔、陳浩、葉永錫、姚杰、蔣才巍、王軍、賈海光、李小航、鄔曙海、金劍華、蔡煥忠、朱金鶴、趙舟。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農貿市場“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規范化”(以下簡稱“五化”)建設要求以及評價與改進等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發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部分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部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部分。
GB/T10001.1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DB33/T592-2019 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
3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基本要求
4.1農貿市場的基本建設應符合 DB33/T592-2019規定,在創建三星級文明規范市場達標基礎上,以“五化”為宗旨,合理利用農貿市場資源,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構建良好的公共服務環境。
4.2建立并實施系統完善的內部經營管理制度。
4.3配備滿足市場運行管理所需的基本設施和設備,安全、衛生、環保等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
4.4農貿市場的“五化”建設應注重社會性、公益性和民生性,做到保供應、保安全、穩物價。
5便利化
5.1綜合規劃市場內外服務設施配置,配套服務臺、垃圾房(分類點)等基本便利設施,農貿市場內或其周邊半徑 100 m內無廁所的,應設置公廁。
5.2市場應對標識標牌系統(包括店鋪招牌等)的設計、使用等進行統一管理,標識標牌設置應符合GB/T 10001.1和農貿市場視覺形象識別系統有關要求。
5.3科學合理設置引導標識、咨詢臺、市場布局圖等市場引導體系。宜設置引導查詢終端。
5.4設置經營戶從準入到退出“全周期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功能區,物業費收繳、轉讓轉租等服務“一站式”辦理。
5.5根據經營戶需要,宜引入倉儲、物流、快遞、定量檢測等第三方商務服務。
5.6設置銜接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稅務、城管、社保等政務服務的“就近辦”窗口(代辦點),提供便捷的政務集成服務。宜配備政務一體機。
6智慧化
6.1采用集市場物業管理、用水用電用氣、經營戶管理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市場經營管理服務等功能的集中應用。
6.2采用二維碼、智能POS等移動支付方式。
6.3采用線上交易,依托本市場 APP、微信公眾號或第三方平臺,實現農副產品信息發布、線上線下聯動、智能檢索、在線交易等功能。
6.4農貿市場現場制售品、熟食品的加工場地應配置智能攝像頭和物聯設備,納入在線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自動抓拍。
6.5建設智能安防系統。應配置智能安防、消防設施,市場出入口、主要通道、營業場所等區域應設置智能監控設備,具備對設施設備、人流的信息監測功能,監控設備實現對監控行為的自動抓拍。
6.6建設信息公示查詢終端,公示查詢市場各類制度、食品溯源檢測、主要農副產品價格、經營戶獎懲、消費投訴處理等信息。
7人性化
7.1設置老年人休息區,配備共享雨傘、共享充電等物品。按需配備電瓶車充電點、汽車充電樁。
7.2配備無障礙通道、輪椅、急救醫藥箱等設施設備,建設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環境,加強對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關愛,可提供“一對一”人工引導、訂菜熱線電話服務。按需配備 AED設備、微型醫服點、母嬰室、第三衛生間。
7.3引入社會組織、群團等,開展相關志愿服務。
7.4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全面使用環保型或可降解塑料購物袋,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鼓勵有條件的市場開展果蔬菜皮等有機垃圾就地減量資源化處理。
8特色化
8.1設置特色農產品展示區(點),展現地域特色和飲食文化。
8.2根據社區需求,導入公共廚房、老年人食堂、早點餐飲、家政維修、家庭閑置物品置換等服務,建設成為“社區鄰里”的新消費中心。
8.3結合本市場經銷農產品、食品特色,建設食品、農產品知識科普公益性教育基地(場所或設施)。
9規范化
9.1建立健全市場運營管理組織架構與制度體系,完善農貿市場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落實消防安全、健康監測、清潔消殺、垃圾管理、場容場貌等各項基本管理措施。
9.2農貿市場內的重要農副產品價格與同地段或附近商場超市的重要農副產品價格整體保持在同一水平。
9.3加強食品溯源和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規范化建設與管理。
9.4規范設置放心消費標識,建立“先行賠付”承諾制,宜引入“食品安全第三者責任保險”“消費者意外第三者責任保險”等第三方保險機制。設立消費矛盾糾紛調解室,消費投訴及時處理回訪,規范消費投訴維權。
9.5市場黨員經營戶亮身份、亮承諾、亮服務,做到示范公開。市場非公黨建工作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規定要求開展。
9.6實施信用獎懲管理,建立日常管理數據庫,對經營戶開展信用記錄,進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實施信用約束,及時披露和公示市場各類不誠信經營信息。
9.7實施市場專業化團隊管理,加強經營戶守法、誠信等素質教育,定期開展對管理員、經營戶的業務知識更新培訓,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10評價改進
10.1應建立農貿市場“五化”建設評價機制,評價指標應涵蓋“五化”建設方面的內容。農貿市場“五化”建設評價內容可參見附錄 A。
10.2應建立持續改進機制,根據自查自糾、投訴建議、考核評價等結果,制定并落實“五化”建設改進措施,跟蹤改進情況。
附 錄 A
(資料性)
農貿市場“五化”建設評價內容
農貿市場“五化”建設評價內容見表A.1。
表A.1農貿市場“五化”建設評價內容
表 A.1 農貿市場“五化”建設評價內容(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于2021.03.08
實施于2021.04.08